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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只烧鸡开始的逻辑思维

青年文摘 日期:2023-6-23

在我上大学的时候,学校每年都会提供困难补助,以此来救济那些家境贫寒的学子。我是年级长,负责统计和上报困难学生名单。因为大家都住集体宿舍,每个学生平常的吃穿用度大家都看在眼里,找出需要补助的人并不困难,名单公布之后大家也没有什么意见。但是,补助金下发之后,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很快就有人找我投诉,说是其中一位同学不应该领取,要求来年取消他的申领资格。我问为什么。说是那位同学拿到补助金之后,去买了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然后天天去体育馆打球。他并没有用这笔钱去改善伙食,或者购买学习用具。在投诉者看来,打羽毛球虽然勉强可以算得上是体育活动,但本质上依然是一种娱乐。把困难补助花在羽毛球设备上,说明生活并没有那么困难,应该把补助金留给更需要的同学。

当时持有相同意见的同学不在少数,那位同学本人也得悉了投诉的消息。我的态度很明确:该同学是不是的确生活困难?是。那好,他的确符合领取的标准。他拿了补助金之后,我们有权决定他怎么花吗?最后,这笔钱是我们出吗?事情就那么解决了。

后来我看到一个笑话,觉得用在当时那种情况下特别贴切:

一个人施舍了一笔钱给乞丐。乞丐得了钱,立即买了一整只烧鸡吃。此人顿觉郁闷:“你怎么可以拿着我给你的钱去吃烧鸡?”乞丐愤而作答:“以前我没钱,所以不能吃烧鸡;现在我有钱了,还是不能吃烧鸡。那麻烦你告诉我,我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吃烧鸡?”

今天,我个人关于社会救助的看法,起点就在这只烧鸡上。虽然它只是个笑话,但是笑话却能揭示某些真实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生活境遇下,个人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在施舍者看来,给乞丐一笔钱,乞丐去买50个馒头,估计也能对付过一个月时间;去买件毛衣,甚至可以在寒冷的冬季得以幸存,这是一个合乎理性的选择。但是,在乞丐看来,买了50个馒头也好,有件毛衣穿也罢,他还是个乞丐,他还是以乞讨为生,生活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

但是一只烧鸡完全不同,那是他一直想要的东西。为了得到一只烧鸡,他宁愿在未来的一个月里继续忍饥挨饿,在漫长的冬季里忍受严寒,反正无论如何,他也是一个吃过烧鸡的乞丐。

我的同学的做法也是相同的道理。几百块的困难补助领下来,估计平摊到每顿饭也就能多打一个素菜。如果要买成衣服,大概也是一望而知的夫子庙攤货。他依然是在过一种贫苦的生活,和他的小学、初中、高中生活没有本质的区别。同样还是吃不大饱,穿不大暖,同样是在房间里念书考试。那所谓大学对于他而言,又有什么不同之处呢?所以,我能理解他为什么喜欢打羽毛球。只有在大学里,他才第一次体验到什么是室内灯光体育馆。也只有在这里,才有羽毛球这种昂贵的运动存在。

球拍加羽毛球的耗费,远远高于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长跑,是一种高级运动。而且,如果羽毛球打得好的话,球场上就总有人愿意和你比赛,在体育馆里会有社交。相比之下,忍饥受冻换来打羽毛球的机会,对于他而言是值得的。毕业那天,他不再是一个贫困大学生,而是一个打过羽毛球,在球场上备受尊敬而且有一帮球友的贫困大学生。

且不忙被这样的抒情文字打动,如果我满足于说服读者接受我的观点,满足于读者大声赞美我是个好人,文章结在这里就可以了。但我是个诚实的人,还想前进一步。如果当初那些向我投诉的同学看到了这篇文章,他们会在第一时间反应过来:你的意思是说我们出于对他的同情和善意,让他得到了补助金,但是我们完全没有任何权利干涉他如何使用这笔款项?那么,我们的同情和善意又归于何处呢?

从这个角度出发,很容易找到反驳我的方式:打羽毛球是一个特例而已,如果大家无权干涉他如何使用补助金的话,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他领到了这笔钱,转身就全部给手机游戏充值也是可以的?全部买成香烟抽掉也是可以的?甚至,跑去洗头房做一次大保健也没有问题?问题是,他要充值,要抽烟,要大保健,和我们有一毛钱关系吗?

这还只是补助金的问题,钱是学校出;如果换成是个人针对个人的救助,你给了钱帮一个人求学,帮一个人治病,结果发现对方并没有把这笔钱花在求学或者医治上,你可能要比当初我的同学们愤懑十倍不止。而我所坚持的不干涉理念,面对的挑战压力怕也要大上百倍不止。

事实上,我还是打算坚持我的不干涉理念:如果我出于同情和善意,向某人提供了一笔救济金,我不会干涉他如何去使用这笔款项。同时,我也不赞同其他人干涉的想法和做法。

如果你的观点和我相左,这不是对错的问题,而是价值观的差异。在我的价值观里,个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同情而立即施以援手,我觉得这样的善心起码是不合格的,这样的善行里也缺乏理性的存在。帮助了本不需要帮助的人,这是个人判断上的失误。用错误的方式提供了帮助,这同样是个人判断上的失误。人人都拥有善心善念,但不等于人人都有能力实施善行。行善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左手给钱,右手就能立即得到善果。而一旦没有得到自己期待一致的善果,第一时间就指责对方是骗子,那自己早干什么去了呢?

同样,在我的价值观里,没有谁的意志能凌驾于别人的意志之上。给了乞丐50块钱,然后就要求他买成25个馒头,每天一中一晚,温开水各冲服一枚。这种事情我接受不了,也不会相信有任何操作的可能。发800块钱贫困生补助,他必须要把每一笔钱都花在学习和生活上,那他买一包烟可以吗?五包呢?一条呢?区别在哪里?如何衡量?谁来做判定?需不需要他提供800块钱的详细开支列表,附上所有的发票,证明每一分钱他都吃进了肚子,穿在了身上?这样的话,所谓的善究竟在哪里呢?

世上有一条最简单但是又最容易为人忽略的真理:当我们盘算着如何对待别人的时候,这种对待方式会同样落回到我们自己身上。今天,当我们身处相对的优势地位,以施舍者的身份,认为可以用自己的意志凌驾于受施者的意志之上;那么在明天,一定会有相对位置的上位者,同样把他的意志凌驾于我们身上。但人们看着别人的时候往往如此“忘我”,所以这就是我如此坚持不干涉理念的缘由。

最后,世事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第二年,我那位同学拒绝领取补助金。他在期末前请假,去外省某个小地方代人参加高考,一次可以得到数千元酬劳。后来事发,他得以幸运地逃脱,顺利毕业,去了距离他家乡极远的南方,在那里开始了他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