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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包装饮用水

意林 日期:2020-2-21

去年,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的激烈论战,引发了公众对于市面上饮用水质量和标准的关注。不过,大战偃旗息鼓之后,饮用水质量和标准的问题依旧混沌不堪。

解析纯净水与矿物质水

市面上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多到让人无法辨识。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超市,饮用天然水、饮用纯净水、矿物质水、蒸馏水……28个包装饮用水,竟用了15种名称。

其中,纯净水和矿物质水是我们平时最常见的,属于非天然饮用水。除了名目繁多,它们的价格也参差不齐。那是否是价格越高,越优质呢?

纯净水主要是通过一些过滤工艺把水里包括矿物质在内的杂质成分处理掉。记者将所购两种价格相差70%的饮用纯净水送检,结果显示,价格高电导率高于价格低的。

“电导率是反映纯净水的一个指标,电导率高的那么说明这个纯净的程度比较低。”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丁爱中解释。

换句话说,价格高的纯净水纯净度不一定高于价格低的纯净水。

是否饮用水越纯净对人越好呢?“如果这个水是很干净的话,那里面不含有其他矿物质的时候,身体里面体液的矿物质,它会通过细胞流失到细胞外面。有一些发达国家研究,如果长期饮用这种水,那么它可能会(导致)一些电解质的缺乏和矿物质的缺少。那么可能会产生骨质疏松、高血压等等这样的一些问题。”丁爱中称,纯净水易做饮料,偶尔饮用可以,不能作为生活饮用水长期饮用。

然而现状是,一部分家庭用纯净水代替自来水,作为主要饮用水。

矿物质水和纯净水有着不小的关联。矿物质水的配料表上写着:纯净水、食品添加剂(氯化镁、氯化钾)。简单来说,纯净水中加了添加剂,就成为了矿物质水。市场上的矿物质水多是自来水经过过滤后,再加添加剂。

那么这在纯净水中加一点添加剂的做法,对人体是否有益呢?

钾在人体内的主要作用是维持酸碱平衡,参与能量代谢以及维持神经肌肉的正常功能。记者送检了两种矿物质水。对比其指标,两者钾含量差不多,在3。5mg\L左右。而世卫组织最新发布的钾摄取指南,规定成年人每天钾摄取量至少为3510mg。“通过饮用矿物质水来提高人体的矿物质的这个吸收量,这个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丁爱中解释。

翻看《饮料通则》GB10789就会发现,原来无论纯净水、矿泉水、矿物质水、氧气水等等这些包装饮用水,都属于“饮料”,而既然是饮料,就存在不确定的健康风险,都不适合长期饮用。

标准混乱

记者就两瓶分别为“岩滴”和“深层矿岩水”的包装饮用水采访消费者,问他们“(知道)这是什么水吗?”消费者说:“山岩里的水。这不叫岩滴?”

但记者查看后发现,其大字号名称的下方,用稍小字号标注了“饮用矿物质水”,配料表中也显示:纯净水、食品添加剂。而这两瓶名为“岩滴”和“深层矿岩水”的饮用矿物质水,价格却比其他矿物质水贵了将近一半。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饮用水安全研究所所长刘文君说,市面上有一些瓶装水,它标注的是饮用矿物质水,但是标注的字很小,有的消费者可能也没认真看,还有的看完以后,他也会没太注意,就认为这个是矿泉水。实际上这个跟矿泉水有很大的差异。因为矿泉水是有专门的标准,矿物质水没有国家标准规定的,目前可能只有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

法律专家认为,如果企业存在利用字号大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面对市场上名目繁多的包装饮用水,消费者是否可根据国家的相关指导标准放心进行购买呢?这个答案似乎很混乱。

目前,我国的包装饮用水主要采用的是企业自检和国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但这里面的问题是:企业自检全凭自觉,也不要求公开自检信息,公众无从知晓;而国家抽检,抽出问题包装饮用水,只能是一个概率事件。

包装饮用水名目繁多,且无法保证质量,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标准混乱。

记者从市场上购买到了28种包装饮用水,用了15种不同的名称、执行了10个不同的标准。“国家标准里面对水这块也还有好几个标准,饮用水的标准,桶装水的卫生标准,饮用纯净水的标准,还有天然矿泉水的标准,另外还有地方的标准,还有企业的标准,标准比较多。”丁爱中向记者解释。

而在国家关于水的标准中,跟包装饮用水相关的就有4个,分别规定了纯净水和矿泉水的卫生与质量标准。

标准繁多的结果很可能就是谁也不知道该怎么样遵守,遵守谁的。

国家统一标准缺失

曾经,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都在管,双方还曾先后就同一范围内的包装饮用水制定和修订过标准。2009年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由质检部门转移给卫生部门,但这两个标准至今未完成整合。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包装饮用水的统一标准。

“现在饮用水的卫生和质量统一由卫生计生委来管,所以实际上可以统一由它来制定这个标准。但是我们国家的标准制定都是要通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他们统一来立项批准的,所以最终还是要通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统一颁布。”刘文君解释。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有明确要求:“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对于目前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存在的“多种名称”、“多个标准”和“产品名称、标注混乱”的现象,刘文君建议应尽快废除旧的标准,简化产品名称和分类,并尽快统一包装饮用水标准。记者统计了我国有关“饮用水”的标准,从国家级饮用水标准制定、颁布的周期上看是10年左右,有的甚至长达20几年,标准更新速度较慢。

“美国关于饮用水专门有一个法律,是1974年通过的,叫《安全饮用水法》。目前在中国,还没有专门一部针对饮用水的一个法规。虽然相关的专业人士讨论过,但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针对上述问题,刘文君建议通过立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