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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之约

青年文摘 日期:2021-4-2

年轻的时候,谈过一场浪漫的恋爱。

我们相识在农历的十五日,第一次约会时,看见山上一轮满满的明月;开始交往以后,约定不论工作多么忙,每个月的农历十五,一定要相聚。

热恋期间,日子在双方的期待中过得很快。我们不但每周见两次面,每个月的农历十五也不必提醒对方,一定会见面。后来,感情慢慢稳定,工作也愈来愈忙,见面次数慢慢变少,却从来没有错过我俩的“明月之约”。

老天,对有情人总是特别帮忙,连续六个月的农历十五,都赏赐给我们一轮圆满的月光。

相识几个月后,我们开始有了争吵。理念的不同、价值观的差异、交错对立的情绪、在时光流过以后,露出斑斑驳驳的痕迹。农历十五之前,我们大吵了一次,互相挂对方电话。

眼看着“明月之约”的日期又要到了,双方为了赌气,彼此输掉的将是一轮光华。我想: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只有十二次月圆,多么难能可贵。何必为了一些琐事,让心爱的人在明月下缺席?于是,打电话约对方如期见面很明显是一种道歉。

见面那天,城市里的云层很厚,白天连阳光都见不着,晚上很可能看不见月亮。用过晚餐之后,我提议到海边走走,也许可以与明月相逢。我们搭了绕行山路的公车到东北岸的海边,车子在公路上蜿蜒而行,我们的目光也随着东转西转,试图得到月光的垂怜。

抵达海岸,下车。

老天像是要给我们一些小小的警告般,整个晚上都没有让月亮出现。

失意的一对情人,只好以自我反省的心情,默默在海边漫步。在黑夜中,迎着咸咸的海风,走了约莫有一公里的路程,经过渔港的彼端,我们不约而同地发出惊叹声海面上映着满满的光华,像流动的月亮。

远远近近,有将近五十几艘渔船,点亮一千盏以上的灯在捕鱼,据说是捕捉乌贼一类的水产。强烈的灯光,吸引它们向渔船靠近,正如飞蛾扑火,也像是不懂和自己相处的人急于投靠爱情。

隔着遥远的距离,惨烈厮杀成为安静的美感。我的情人戴着随身听的耳机,我知道耳机里流泻的是莫扎特。我们终于没有看见真正的月亮,只在波涛汹涌的岸边,看到千盏灯光,跳动在海上。“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离开那段恋情的多年以后,好几次我试图开车寻找那个渔港,却始终不确定是不是同一个地方。有时看见残缺一角的月亮,有时看见零星出海的渔船。

生命中,许多美好的画面,确是因缘际会,失去以后,很难再以同样的形式重新回来。我们所能珍惜的,唯有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