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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道路

读者文摘 日期:2019-4-14

当年,以色列人因先知撒母耳老迈,他的儿子又不成器,便苦求撒母耳给他们派一个王来领导他们,也就是想由祭司统治改为世俗王权统治。撒母耳劝说道:“管辖你们的王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又派他们做千夫长、百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做饭烤饼;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你们的农田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臣仆;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差役;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做他的仆人……”但这些都没能劝住,以色列人仍然坚持要一个王。撒母耳终于拗不过,只好为他们立了王。

美国前总统里根的名言“政府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政府本身就是问题”,并非只是一句俏皮话。各国政府借口“公地悲剧”(只要多个个体共同使用一种稀缺性资源,就会产生掠夺性资源使用,进而造成环境的退化,最终导致所有个体成为输家),以个人无法管理公共资源为由,将森林和矿产收归国有,进而特权阶级上下其手大肆分肥,这在泰国、尼日尔、印度等国都已成为灾难性的现实,本来归全村村民所有的一片林子,在国有化的旗号下,被特权阶级掠夺。

那么,在分到个人的私有化和一切仰仗公权做主这两条路之外,还有没有第三条路呢?答案是肯定的。2012年6月去世的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作为唯一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生前一直致力于公共资源、可持续发展、集体行动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她将分配制度、可再生稀缺资源和参与者这3个要素视为有机统一体,着重于基于参与者自治的制度演化及规则形成。

她举了土耳其一个叫阿亚兰的渔村的渔民分配渔场的例子,令我印象极为深刻。这个村子有100位渔民,其中大多数参加了一个合作社,另一些渔民则保持独立身份拒绝入社,再加上渔场分配,使得情况格外复杂。但是,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土耳其渔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达成了很好的契约。具体内容如下:

每年9月发放登记表,对合格的渔民进行登记认证,不管他是不是合作社的社员;

在渔场中设定100个捕捞点,并对其进行命名登记。这些捕捞点彼此间有足够的距离,以保证鱼群在这些捕捞点间游弋有足够的空间;

每个渔民抽签决定自己去哪一个捕捞点;

从9月到次年1月,每个渔民每天向东迁移一个点;次年1月到5月再改成每天向西迁移一个点。

看,这套规则说起来并不难,但是却解决了问题。每年,渔民们都是在咖啡馆里达成这个协议,然后把协议交给当地的一个宪兵,由他来做仲裁或保人。但这么多年来,这个宪兵还从没有机会发挥实质性作用,因为有鸡毛蒜皮的小纠纷,渔民们自己就解决了。

这个案子,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比如,某个广场主要是给孩子们玩,还是主要用来遛狗,或二者并行不悖。只可惜,我们的业主遇到问题,还是习惯让物业出面,结果就是哪边嚷嚷的声音大,哪边就说了算,一部分人欲求的满足,总是建立在伤害他人的基础之上。一件一件的事情积攒下来,怨恨和不满也积攒下来,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被伤害的一方。相比于土耳其的渔民,我们真的没有任何借口来为自己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