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梭罗入狱事件

读者文摘 日期:2019-8-31

1846年7月的一天夜晚,居住在美国瓦尔登湖畔的青年农民亨利·大卫·梭罗准备进城去鞋店取只修好了的鞋。这时税务官找上门来,要他缴纳人头税,因为他足有六年没有缴人头税了。他说他不打算缴纳这笔钱,理由是他反对奴隶制和墨西哥战争。于是警察逮捕了他,并把他关到康科德城的监狱里。第二天早晨,一个未透露身份的人代缴了这笔税款有人考证是他的姑妈,他便从监狱里释放了出来。出狱后,他没有回家,而是若无其事地到那家鞋店取了修好的鞋穿上,加入到了一群收越橘的人群中。过了半小时,他就置身于莽莽苍苍的山间橘林里了。这就是美国历史上有名的“梭罗入狱事件”。

这个事件之所以有名,就在于它不是一次单纯的公民抗税事件,而是一场无权势的个人借用税收向国家表达不服从的政治请愿行为。抗税之所以被拿来运用,不过是因为对一个底层百姓来说,税收几乎是唯一直接面对政府的机会。三年后梭罗发表了著名的论文《对公民政府的抵抗》,在梭罗死后出版的著作中,这篇文章又被人冠以《论公民不服从》的标题发表。从此,公民不服从作为一种政治运动就与梭罗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

一般来说,人对正义有一种天然的维护义务。也就是说,当一种正义制度产生并运行于我们的社会中时,我们每个人都有服从的义务。甚至当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款只是稍稍偏离了正义的标准,没有超出我们个人所能接受的基本限度时,我们也应当容忍,至少不宜运用非法的手段攻击它。因为绝对的正义只存在于上帝的手中。人类社会的正义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绝对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人都不能虚拟一个理想的正义王国,然后强迫所有的人毁家纾难地去奔赴。其次,每个人的正义观是不同的,各方必须妥协才能达成一种接近正义的秩序。在一个由多数决定的民主社会里,政府必须尊重个人表达异议的权利,而个人也必须尊重多数裁决的程序和结果。也就是说,异议者必须要容忍对他们异议的异议,否则,任何人都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

问题是当法律和制度不是稍稍偏离了正义的轨道,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个人的良知和道德律,我们是不是还有义务服从它?或者更严重地说,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完全背离了人类普遍认同的正义原则,甚至公然践踏由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时,作为个人是不是仍然应当服从?如果不服从,又当采取什么方式?

对于专制主义及其卵翼下的各种不正义法律,中国人的应对经验很丰富,如自贬、示弱、哭穷、隐居、敷衍、推诿、装病、装死、装疯卖傻、装聋作哑、游山玩水、炼丹养气、求神拜佛、参禅打坐、吃茶喝酒、斗鸡走狗、钻在女人堆里不出来……不一而足,但从大的方面归纳,不外乎两种:一是逆来顺受,二是暴力反抗。

逆来顺受实际上是对罪恶的一种默许状态。这种状态是由对强权的恐惧和对自己的无力感造成的。其实质是麻木与不负责。暴力反抗是逆来顺受的反面。但这只是暂时的求生之道,从长远来看,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更多的问题。仇恨不会化解仇恨,只会带来更多的仇恨,就像狼不会生出羊,只会生出更多的狼,秃鹫不会孵出鸽子,只会孵出更多的秃鹫一样。

那么,除了逆来顺受和以暴易暴之外,有没有第三条路可走?有,那就是由梭罗、甘地等人开创,由马丁·路德·金发扬光大的非暴力抵抗之路。非暴力抵抗既克服了逆来顺受派对罪恶的放任自流,又避免了暴力反抗带来的血腥后果;既具有逆来顺受者不针对对方肉体的理性特质,又吸取了暴力反抗者对罪恶的坚决打击态度。它的实质是通过自己的受苦来寻求对手的理解,而非复仇;通过自己的忍耐激发对手的同情,而不是施恩;它的目标是通过对话解决问题,而非消灭和凌辱对手;一句话,它的本质是爱,而不是恨。在梭罗的例子中我们看到,梭罗并没有袭击税务官。他知道,在他与政府之间,税务官不过是一个恰好被委派来向他行使权力的中介人。他的真正对手是州政府以及州政府背后的庞大国家。而州长和总统不会出来接见他,因而,他只能通过这个他所能见到的国家代表康科德城的一个普通税吏表达不满。他知道这是违法的。因而当警察要他坐监,他就坐了监;当有人付了保证金,他也就出来了。但这丝毫也不代表他的服从。作为一个公民,他必须要向这个声称全世界最自由和民主的国家表达他的不服从:即一个允许奴隶制存在的国家不是我的国家,我不能用我的税款支持一个国家的军队侵略别国,就像我不能雇凶杀人一样。

这当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践行的人常常通过愿意接受法律惩处来表达对法律的忠诚,但它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便这违法是由自己的良知驱动的,是依据个人内心“更高的准则”的,但违法就是违法,违法了就应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些违法既包括直接反抗他所不满的法律,也包括间接反抗他所不满的法律。“间接反抗”就是他的行为和反抗的目标法律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来说,一个公民只要能找到“直接反抗”的手段,他是不会使用间接手段的。

以梭罗为例,我们看到,梭罗反对的是奴隶制和美国对墨西哥的战争。按照“直接反抗”的原则,梭罗应该释放奴隶,并给奴隶吃好穿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问题是他根本没有奴隶可供释放;再不然就要等到国家要他抓捕或者镇压奴隶时再行抗拒,但问题是国家没有要他这样做。如果碰到这样的机会,事实证明他也不会放过。比如,在瓦尔登湖畔居住的日子里,他曾为一个从南方庄园里跑出来的黑奴指明北极星的方向,以帮助其逃亡。但问题是,他很少能碰到逃亡的黑奴,逃亡的黑奴也并不见得人人都找不见北极星的位置。因而他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手段。反对战争也没错,但根据“直接反抗”的原则,他只能在国家强行征兵,或直接拉他入伍,并命令他对墨西哥开枪发炮时再行抵抗,但问题是国家没有让他当兵,更不用说让他开枪发炮了。作为一个白人,他不是奴隶制的受害者,更不会发动战争,墨西哥也没有他的亲戚。也就是说,他既不是他所反对的不正义法律的受害者,也不是施行者。按照一个公民只能进行“直接反抗”,不能进行“间接反抗”的论断,对于此等既不是由自己发动又与己无干的恶法只能袖手作壁上观。中国话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人和动物最大的不同是,人有思想。从长远来看,是思想,而不是利益,指导着一个人或一种文明的走向。一个人一旦知道了什么是正确的,就不能不去做。于是梭罗只能入狱。中国话说,他不入狱谁入狱?